東麗塑料精密(中山)有限公司VOCs治理工程
一 工程概況
1.1 項目簡介
東麗塑料精密(中山)有限公司,1995年11月22日成立,經營范圍包括生產經營塑料樹脂成型制品,塑料樹脂及其相關產品,聚酰胺樹脂合體成型制品,汽車變速
箱,激光打印機、非金屬制品模具等。該公司廠區注塑車間,注塑、移印、抽粒工序中會產生有機廢氣。主要成分為非甲烷總烴、苯乙烯、氨、氯苯類、二氯甲烷、
酚類、甲醛、苯、硫化氫、丙烯酸、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丁酯、甲基丙烯酸甲酯、甲苯、乙苯、丙烯腈、一乙醇氨胺、無水乙醇等有機廢氣和少量臭氣濃度。擬建
設集氣罩、管道收集、集中處理的成套廢氣治理設備,選用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工藝,風量42000m3/h,收集率80%,去除率80%。用于注塑車間的廢氣治理,
實現達標排放之目的。噴涂車間噴涂及燒結工序產生有機廢氣包含乙二醇和聚乙二醇異十三烷基醚。擬建一套水噴淋+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工藝設備,風量
20000m3/h,收集率90%,去除率80%。用于噴涂車間廢氣治理,實現達標排放之目的。
企業領導非常重視環保問題,本著對社會責任的負責和對環保的重視,減低廢氣對周圍環境的影響,邀請我司對該項目廢氣收集治理設施進行規范化整改處理,我公
司結合以往同類型廢氣治理工程的成功經驗,編制如下方案,供參考實施。
1.2 設計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3)《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GB16293-1996);
4)《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 (2013年9月);
5)《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44/27-2001);
6)《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
7)《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DB12/524-2014);
8)《印刷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5-2010);
9)《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4554-93);
10)《環境工程設計手冊?廢氣污染控制卷》;
11)《三廢處理工程技術手冊?廢氣卷》;
12)《固定源廢氣檢測技術規范》 (HJ/T397-2007);
13)《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 (GB/T16157-1996);
14)《通風管道技術規程》(JGJ141);
15)《工業與民用供配電系統設計規范》 (GB50052-95);
16)《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
17)《工業企業噪聲控制設計規范》(GBT 50087-2013);
18)《供暖通風設計手冊》,陸耀慶;
19)《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303—2002);
20)《建筑結構荷載規范》 (GB5009-2001);
21)甲方提供的設計條件及要求;
22)我公司多項對同類廢氣的處理經驗。
1.3 設計原則
(1)十二五”期間VOCs污染防治的重點行業包括:以VOCs為原料的生產行業如石化行業、涂料、油墨等生產行業,以及使用含VOCs產品的行業如涂裝(汽車制造
業、船舶制造業、家具制造業、集裝箱制造業)、印刷行業、粘合(皮革制品和制鞋業)、清洗(電子產品制造、干洗行業)等行業;
(2)VOCs污染防治應遵循源頭和過程控制與末端治理相結合的綜合防治原則。在工業生產中采用清潔生產技術,嚴格控制含VOCs原料與產品在生產和儲運銷過程中
的VOCs排放,鼓勵對資源和能源的回收利用;鼓勵在生產和生活中使用不含VOCs的替代產品或低VOCs含量的產品;
(3)根據該公司的生產廢氣特征,結合已有的工程實例,在確保尾氣達標的前提下,盡可能采用簡單、成熟、可靠的處理工藝,達到功能可靠、經濟合理、管理方便;
(4)處理工藝有針對性。應根據企業的具體情況及發展規劃,有針對性地提出綜合整治技術路線,有毒廢氣防治優先考慮,分析其達標排放的可行性,減輕對大氣環
境的影響;
(5)設備布置緊湊合理、管理方便,使用過程中不影響生產設備的日常維護;
(6)設計選用合理先進的自動化技術,提高設備運行管理水平;
(7)主要機電設備選用優質、低能耗的國產設備,設置必要的自控裝置,盡最大可能地減少維修費用。
1.4 設計范圍
本工程設計范圍:設計生產車間廢氣處理系統,使其與現有及擬建生產線相匹配,實現生產車間廢氣達標排放。
注塑、移印及抽粒工序廢氣處理系統包括:前段風管系統、活性炭吸附箱、設備間連接管道、設備基礎、風機、電控系統、排放煙囪及其配件等;
噴涂及燒結工序廢氣處理系統包括:前段風管系統(利舊)、水噴淋塔、活性炭吸附箱(新)、活性炭吸附箱(利舊)、設備間連接管道、設備基礎、風機、電控
系統、排放煙囪(利舊)等。其中現有風機由于風量風壓無法滿足增加設備后的需求,無法利舊,需新增。


部分工藝
現場施工圖

